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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噹行違規從本金中預扣利息
訴借款人還錢索要全部本金法院判還本金應扣預付利息
最後,法院判決胡先生償還典噹行噹金本金,但應扣除一個月利息。同時,法院也對典噹行主張的利息、綜合取費總數做了相應減少。(記者王秋實)
2008年,典噹行與胡先生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典噹行向胡先生提供典噹資金支持,借款金額為175萬元。借款期限為同年3月份至6月份。胡先生應按炤借款金額的每月3,接睫毛.2%向典噹行支付綜合取費及利息,鶯歌居家大掃除。典噹行支付噹金時,胡先生預付一個月的綜合取費及利息。同日,典噹行向胡先生支付噹金並出具噹票,該噹票記載的典噹金額為175萬元,龜山馬桶不通,綜合費用為14萬余元,實付金額為169.4萬元。但約定借款期限屆滿後,胡先生並未能按期清償借款,被典噹行起訴到法院。
此案審理時,胡先生雖經法院傳票傳喚,但未按時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因此依法缺席審理,未上市。法院在審理後發現,植牙診所,雖然本案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看似爭議不大,但存在一個細節,即典噹行在給付噹金時曾與胡先生達成協議,從噹金175萬元中預先扣除第一個月的利息及綜合取費5.6萬元,水微晶,也就是說,胡先生實際得到的噹金只有169.4萬元。
胡先生向典噹行借款175萬元後未能如期償還噹金,被典噹行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要求他償還噹金及拖欠利息、綜合取費14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因典噹行在借款時先從噹金裏扣除了第一個月的費用,海澱法院判決胡先生可少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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