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賓果賓果,,小曹啊?我是你的經理啊,這邊談事的兩位領導急需處理一些事情上的費用,現金不便利,你賬戶上有沒有24萬啊,我這邊急用,能不克不及先打過來?”類似這種假冒領導來電的電高雄當舖, 信詐騙案件已屢見不鮮,但礙於新來的經理開口請本身幫忙,曹密斯沒多想就答應了,前先后后給對方供给的兩個銀行賬號打款24萬元。近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電信詐騙案件。
2017年8月6日,濟南市民曹密斯在出差途中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曹密斯公司的經理,新換了手機號,讓曹密斯保留,出差回來去辦公室找他,並敏捷挂了電話。偶合的是,曹密斯公司剛剛上任了一名新經理,才來不到一個月,此前與曹密斯沒有過多接觸,是個南边人,而打電話的“經理”也是南边口音,並且在電話裡直呼曹密斯全名,曹密斯就信赖了對方。
第二天上午,曹密斯趕回濟南后,“經理”又打來電話,讓曹密斯先不要到辦公室找他,本身正在和兩位領導談事。有了這兩次電話的鋪墊,當對方第三次打來電話開口借錢時,曹密斯陸續向對方供给的銀行賬號打款24萬元。很快,這筆錢由被告人蔡某通過POS機刷卡等方法分別拆分到了此外12張銀行卡上,后以提現方法全数取走,並經由中間人詹某到達騙局實際實施人歐某、陳某手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間,被告人歐某、陳某、詹某屡次預謀電信詐騙,由陳某供给住處和通訊資料,歐某打電話,詹某供给蔡某的聯系方法,幫助詐騙乐成后轉賬取款。2017年8月6日、7日,歐某、陳某以冒充單位領導告贷的方法,前后屡次撥打被害人濟南鐵路局集團某處職員曹某手機,騙取曹某財物共計人民幣24萬元。被告人蔡某明知歐某等人實施電信詐騙,仍向歐某供给兩個銀行賬戶並通過刷POS機等方法將24萬元轉賬(此中2萬元因網絡等缘由未能到賬,案發后被公安機關凍結)並取款,詹某在歐某請求下,打電話幫助其向蔡某催討部门詐騙得款。
案發后,歐某退繳贓款13.31萬元,陳某退繳贓款3.69萬元,蔡某退繳贓款3.73萬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歐某、陳某、詹某、蔡某五年到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記者 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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