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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子借錢未打借條 銀行轉賬記錄成關鍵証據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6-21 14:56
標題: 男子借錢未打借條 銀行轉賬記錄成關鍵証據
男人將4萬元通過銀行轉賬的方法借給朋侪,未簽訂書面告贷協議,經屡次催收均未予歸還,遂將告贷人告上法庭。近日,彭州法院受理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經依法審理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告贷4萬元。

好朋侪借錢不還 男人訴至法院

彭州男人馮某與李某自小即是鄰居,關系很鐵。2014年5月14日,李某打電話給馮某,稱父親生病淚溝,,必要一筆資金周轉一下,馮某答應告贷4萬元給李某,並口頭約定告贷刻日為4個月,雙方未簽訂書面告贷合同,未出具借條,未約定利钱。同日,馮某便通過老婆趙某的銀行賬號向李某的工商銀行賬號轉賬匯款4萬元。

2014年11月9日,馮某第一次向李某催還告贷,李某稱家中急需用錢请求延期歸還。隨后,馮某屡次催還該筆告贷貨運,,李某均置之不睬。2015年5月14日,馮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付出告贷本金4萬元和利钱。

沒有借條 可否証明告贷事實

近日,彭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原告馮某向法庭提交了向被告李某轉賬付出4萬元告贷的業務憑証,催收被告告贷的手機來往短信5條。法庭調取了被告在中國工商銀行的開戶記錄,証實收取原告轉賬匯款4萬元的銀行卡號系被告李某開戶賬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即原、被告之間的借貸法令關系是不是建立。原、被告雖未簽訂書面告贷協議,但根據原告舉示的銀行轉賬業務憑証、手機短信谈天記錄及法庭調取的關於被告在中國工商銀行的開戶記錄來看,証據互相結合构成証據鎖鏈,能夠証明原告向被告出借4萬元的事實,原、被告雙方間的借貸法令關系建立。

最終,彭州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4萬元告贷,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審理法官提示民眾,在進行資金借貸時,切不成因為“關系鐵”“友谊深”而不簽訂告贷協議、出具借條等,一旦發生糾紛,將增大保障正当權益的難度。(彭法宣 記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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